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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你不得不佩服制造商們別出心裁的“創意”,你也不得不贊嘆經銷商們利令智昏的“招數”。據不少媒體報道,大量令人惡心齷齪的“玩具”已經進入孩子的書包和家庭案頭,既有形象逼真的“大便”、露骨滴血的“斷手”、吐著“信子”的“毒蛇”,也有猙獰可怖的“眼珠”、越洗越臟的“香皂”、奇癢難忍的“癢粉”,還有脫下褲子的“老外”、怪叫蹦跳的“僵尸”、爬出棺材的“骷髏”、模仿做愛的“男女”等等。雖然家長和學校對此都有意見和看法,但此類“玩具”卻很是熱銷,已給制造商和經銷商帶來不菲的利潤。
  玩具是孩子的“奶嘴”。喜愛玩具是孩子的天性,但年幼的孩子不辨良莠,只要“好玩”,就“一概拿來”。至于 “大便”“毒蛇”“骷髏”乃至“做愛造型”之類是不是玩具,這原本是不需分辨的事情。雖是假的東西,但包括制造商和經銷商在內,恐怕沒有一個家長愿意讓自己的孩子把“大便”放在餐桌和書案上、希望自己的孩子晚上抱著“毒蛇”“僵尸”和“骷髏”睡覺,高興自己的孩子玩弄“做愛玩具”并模仿著做些什么。事情似乎有點奇怪,不利于孩子身心的東西孩子們卻越是要買,家長不歡迎的玩藝兒卻在市場熱銷。
  實際上,說怪不怪。
  對于制造商和經銷商來說,就是為了牟利。為了最大限度地牟利,有些人可說是喪盡天良,置禮儀廉恥、公共道德和社會責任于不顧,只要能夠賺錢,就什么辦法都敢想,什么東西都敢造,什么玩意兒都敢賣!至于對孩子(當然不包括自己的孩子)有些什么不良影響和惡劣后果,那是無須考慮的。并非這些人不知道齷齪低俗的不是玩具的“玩具”推向孩子有哪些害處,而是追逐最大利潤的企圖已經使正義和良知退至到淪喪的地步。
  對于孩子來說,所以“喜歡”購買此類“玩具”,是因為其身心尚不健全,對外界事物充滿好奇,有些頑皮的孩子又喜歡搞點兒“惡作劇”,碰到這些千奇百怪的齷齪低俗“玩具”,辨不清好壞,自然搶著購買;一些家長執拗不過孩子,最終也給孩子買,于是不義之財就源源流到制造商和經銷商的腰包里。

 

  維護少年兒童的切身利益、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賦予全社會的責任和義務。立法的原則很清楚,凡是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、危害未成年人利益和身心健康的、有意將未成年人引入歧途的,都應該得到全社會的抵制和法律的制裁。面對一些人有意打著“玩具”的旗號,把危害孩子身心的感光紙東西推銷給未成年人而牟利的丑陋行徑,除了社會抵制外,“有關部門”確實到了“說句話”的時候了。

 

  教育孩子不買此類“玩具”,是家長和學校的責任。對孩子的“好奇心”要給予正確引導,對孩子的“惡作劇”應予以善意的說服教育,讓孩子明辨是非、分清丑惡,增強心理健康海報紙素質。家長不宜凡事對孩子百依百順,孩子要什么就買什么,想怎么樣就怎么樣。盡管有著客觀誘因,但孩子的毛病都出在大人身上。家長身心調校正了,孩子的思想行為也會得到相應的矯正。這才是真正的愛護孩子。
  為了社會、家庭和孩子,當管管低俗的“玩具”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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