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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在一次家庭教育座談上,一位家長講了他家的真實故事:女兒上小學 5年級,很要強,成績不錯。爸爸媽媽為了使孩子的學習基礎打得更牢更好,提出了一個獎勵措施----每門課考試85分以上獎勵 10元,90分以上獎勵 20元,95分以上獎勵30元。至于什么考試,他們沒有規定。過了幾天,女兒拿著小測驗的卷子找爸爸媽媽:你們看,90分以上,給錢!爸爸媽媽很高興,如數兌現。十幾天以后,其中考試,又是 95分以上。女兒找爸爸媽媽要錢, 爸爸媽媽猶豫了,這樣下去,幾百塊錢的工資,全裝到孩子兜里去了。女兒看爸爸媽媽不想給的樣說:“爸爸媽媽,香港回歸,政策50年不變;你們的獎勵政策剛定了一個多月,就要變啦!”爸爸媽媽只好給了錢。夫妻倆請教了家教專家,專家批評他們不該簡單化地以錢進行獎懲,錢不應該成為孩子學習的惟一目的,應該向孩子做一次檢討,相信孩子有責任心,會努力學習爭取好成績,獎勵的措施應該多些;記家庭獎勵檔案(或家庭大事記);外出旅游一次;贈送一個喜愛的小禮品;購買一本有意義的書等等。夫妻倆照著專家的意見做了,孩子很高興,成績比原來更好。
  然而,更多的家庭出現如下情形:孩子學習不好,家長在考試前定了指標,如果達到指標給多少錢或買什么東西。考試結果,沒有達到指標,家長生氣發脾氣,錢當然不給,東西也不買。孩子呢?垂頭喪氣,信心不足了。如此兩次三次之后,家長也覺得這措施沒什么效力。于是,訓斥責備,諷刺挖苦,大動干戈的事兒就可能出現。
  學習好壞,原因是多方面的,只有分析原因,對癥下藥,才會有好的效果。不在分析原因上下功夫,不研究具體的指導措施,只簡單化地以獎、懲結果的方法做文章,恐怕失敗是難免的。

  如果進行獎懲呢?應該跟孩子的學習動機聯系起來。學習動機就是孩子學習為了達到什么目的。孩子年齡不同,動機也不同。動機分為近景動機和遠景動機。近景動機表現為切近的具體的追求目標,有以精神因素為主的,比如想受表揚、夸獎,想插小紅花、小紅旗,想得喜報等;也有以物質因素為主的,比如想得“獎金”,想得到喜愛的文具、玩具,想得反光背心到參觀、旅游的機會等等。遠景動機則與未來的工作、生活相聯系,反映對理想人生的追求。小學低中年級的孩子,近景動機明顯,隨著年齡增長,知識視野開闊,對社會人生了解越來越多,遠景動機由朦朧到廣告布條清晰,漸漸成為一種追求。
  根據以上分析,家長對不同年齡的孩子進行獎懲,要符合年齡特點,要適應成長規律。獎懲的方式方法應該多樣化,不應只重一個“錢”字。而且小學高年級以上的孩子,更多地應進行遠大理想的教育,教育孩子有志氣,有抱負。錢只是一個輔助手段,光用錢進行獎懲,反而是一種降低教育目標、降低人格的行為。對孩子對家長都是如此。
  我有一位老朋友,年輕時對繪圖紙他的兩個孩子有一種有效的獎懲措施:誰犯了錯誤,星期日不能外出,陪爺爺在家里干活兒,反省自己的錯誤。而表現好,則去公園玩兒。
  著名作家冰心老人,年輕時對孩子要求很嚴格,如果誰說話帶臟字,或者罵人,就罰他自己用感光紙肥泉水去洗自己的嘴。
  在教育孩子過程中,進行獎懲,沒有什么固定的方法,每位家長應研究孩子的表現情況和心理狀態,創造自己的方法。不過我建議,堅持獎勵為主,懲罰為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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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馨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